现金管理
发布时间:2022-03-02 16:50:13 点击次数:133 文章作者:
——社会主义国家银行根据国家法令对一切国营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及集体企业的现金使用范围、数量和库存进行管理监督的一项财经制度。中国的现金管理始于1950年4月7日政务院公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嗣后,多次加以补充和完善。1977年11月2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这是中国现金管理制度的基础。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有:①各单位所有现金,除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外,其余必须存入银行,各单位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使用现金。②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按本单位日常零星现金开支的三天需要量核定,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15天的日常开支。③各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支付职工工资、津贴、福利费、退休金;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助学金、丧葬补助费;支付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等。④各单位到外地采购,必须通过汇兑或者其他结算形式,不得自带现金。⑤各单位的现金收入及时存入银行,零星开支的现金可以从单位现金库存限额中支付,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收入现金中直接支付。⑥现金收支量较大的单位,要编报现金收支计划,在批准范围内使用现金。⑦为了加强现金管理,按照账钱分管的原则,凡与现金有密切联系的账册,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人员在监制现金收付记账货单时,必须严格审查有关凭证,坚持现金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⑧现金管理单位要接受银行的监督、检查,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制裁。现金管理的作用是:有利于有计划地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保持金融物价稳定。有利于银行集聚社会闲散资金,用以支持发展生产和扩大商品流通。有利于通过银行柜面监督,从现金收支活动中发现线索,揭露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有利于减少流通费用,节约社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