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玺诏书
发布时间:2022-03-02 16:49:47 点击次数:53 文章作者:
——①匈牙利中世纪书写在羊皮上并盖有金印的文书。亦称“黄金诏书”GoldenBull(1222年)。13世纪初叶,匈牙利发生争夺王位的斗争,封建割据势力增长。1217-1218年匈牙利国王安德拉什二世(1205-1235在位)率军参加第五次十字军东侵失败,王权进一步削弱。1222年,封建贵族强迫安德拉什二世颁布《金玺诏书》,全文31条,一式7份,已全部散失。其内容约为:确认贵族领地为世袭财产,豁免贵族和教会的赋税,州以下官吏由当地贵族遴选,贵族可以不去国界以外作战;国王每年必须召开一次国会,贵族均可自由参加;国王如不履行自己的诺言,贵族有权反抗,而不受惩处等。诏书承认中小贵族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被压迫阶级,如允许农民以实物代替现金缴纳教会什一税、铸造含银成分较高的货币以及约束州官们的为非作歹等。诏书加剧了匈牙利的封建无政府状态,1687年废除。②GoldenBull(1356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1347-1378在位)于1356年颁布的帝国基本法,又名黄金诏书,因诏书上盖有黄金印玺,故名。其主要的内容是确定皇帝选举法和规定诸侯权限等。1356年1月和12月分别在纽伦堡和梅斯的帝国议会上公布。金玺诏书除序言外,共31章。规定:皇帝由当时权势最大的7个选帝侯(圣职选帝侯:美因茨、科隆、特里尔三大主教;世俗选帝侯:波希米亚王、莱茵的巴拉丁伯爵、萨克森公爵和勃兰登堡的边地伯爵),在法兰克福城选举产生。选举会议由美因茨大主教召集并主持;帝位加冕礼在亚琛举行;德意志国王即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不再需要罗马教皇的承认。还规定世俗选帝侯由长子继承、男性相续,领地不可分割。选帝侯在其领地内政治独立,拥有征税、铸币、盐、铁矿开采等国家主权,以及独立的、不准臣民上诉的最高司法裁判权;未经特别许可,不准城市结盟;不准封臣反抗领主。选帝侯拥有监督帝国的新的职权。金玺诏书从法律上确定了德意志侯国的分立体制,是侯国实行君主体制的法律根据。它进一步削弱了皇权,加剧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灭亡后,此诏书失去意义。金玺诏书的原件今保存在维也纳国立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