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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货币
发布时间:2022-03-02 16:49:35      点击次数:40      文章作者:
——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或其价值符号。起源与发展人类社会起初并无货币存在。货币是商品交换的长期发展过程中分离出来的特殊商品,是商品交换发展的自然结果。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产品在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后有了一些剩余,于是,在原始公社之间出现了最初的实物交换。随着生产的发展,商品交换逐渐变成经常的行为,交换数量日益增多,范围也日益扩大。但是,直接的物物交换中常会出现商品转让的困难。因为被交换商品必须对双方都具有使用价值,且商品价值又必须等量。而物物交换不可能永远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必然要求有一个一般等价物作为交换的媒介。最初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是不固定的,它只在狭小的范围内暂时地交替地由这种或那种商品承担,当一般等价物逐渐固定在特定种类的商品上时,它就定型化为货币。形式:自货币产生以来,其具体形式随着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地变化,主要体现在货币材料的变化上。从货币的发展过程来看,可以划分为:(1)实物货币:指作为货币用途的价值与其非货币用途的商品价值相等的货币。如在中国历史上,龟壳、海贝、蚌珠、皮革、齿角、米粟、布帛、农具等都曾作为实物货币被使用过。但这些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货币,在交换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充当货币的物体,一般须具备普遍接受性、价值稳定性、统一性、可分性、耐久性、轻便性等特点,因此,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实物货币逐渐为金属货币所取代。(2)金属货币:指以金属为材料并铸成一定形状的货币。金属货币较实物货币更具有充当货币物体的特征,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中国是最早使用金属货币的国家之一,早在殷商时代,金属货币就已成为货币的主要形式。由于金属货币在流通中会磨损减重,加上人为实行的铸币变质政策,以及随着商品交换规模不断扩大,金属货币特别是贵金属货币流通量的增长已远远不能满足生产、贸易、金融等交易量巨大增长的需要,于是金属货币逐渐被纸币或信用货币所取代。(3)信用货币:广义指充当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各种信用凭证,包括银行券、汇票、期票、银行支票等。狭义指银行信用货币,即银行券和银行支票。信用货币以票据流通为基础,直接产生于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信用货币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金属货币制度崩溃的直接后果。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信用制度日益发展,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日益深化,各种形式的信用货币遂得以产生和发展。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由于世界经济危机的发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被迫放弃金本位和银本位货币制度,纸币不再兑换金属货币,信用货币更有了长足发展。信用货币已成为当代几乎所有国家所采用的货币形式之一。④纸币:国家发行和强制流通的价值符号。它本身的价值大大低于它作为价值符号所表示的货币价值,所以习惯上认为纸币本身没有价值。纸币产生于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货币在流通中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而作为媒介物的铸币,在流通中会发生磨损,成为不足值的铸币。但这种不足值的铸币在一定限度内仍然可以像足值铸币一样充当流通手段,从而使铸币有了可用其他材料制成符号或象征来代替的可能性。由于统治者有意识地利用这种特点,降低铸币成色或重量,甚至用贱金属取代原来铸币,进而利用国家政权发行并强制流通没有内在价值的纸币来代替铸币,强制流通使纸币作为货币象征或符号得到了社会公认。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纸币的国家。公元11世纪,北宋的交子是典型的纸币,它是由国家印制、强制行使的不兑现的货币符号。其后元、明、清发行的宝钞,也属于典型的纸币。⑤存款货币:指金融机构的存款。由于存款人可以根据银行活期存款或支票存款开出支票,支票又可以在市场上转让流通,具有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使银行存款起到了货币作用,故在西方国家一般将银行活期存款和支票存款称为存款货币或存款通货。但支票本身并不是货币,只是出票人向银行发出并要求银行付款的票据。活期存款才是真正的货币,只要存款人在银行活期帐户上仍有余额,可随时提取,开出支票即可当现金使用,是成本最低的交易媒介和支付手段。西方国家在计算货币供应量时,根据资产流动性的标志,都把商业银行活期存款视同现金,并加在一起计算,称为M□,作为狭义的货币供应量。计量:20世纪以前,各国曾使用过牲畜、皮革、谷物、布帛以及各种金属等作为货币。这些货币都是充当其他商品等价物的商品,因而K·马克思把货币称为一般等价物。但在当代不兑现货币本位制下,流通中的货币本身不是商品,不具有价值,因而已不是商品的等价物,仅起价值尺度的作用。因此有人认为中央银行经立法授权发行的货币具有法定的价值,并从立法角度提出法定货币的概念,即国家用法律赋予强制通用力的货币。但在现代社会,货币的法律定义也是不符合实际的。例如,当一国发生恶性通货膨胀时,人们宁可储存实物和外币而不要本国货币,尤其是当前大量的交易通过转帐结算进行,支票等票据已为人们普遍接受,而转帐结算所依据的存款是用法定货币计量的债权,不是法定货币本身。于是,许多经济学家主张货币的概念应是指以社会普遍接受为基础的用于商品和劳务交易以及债权债务的最终清算手段、价值尺度和储藏手段。这种以流通、储藏手段和价值尺度职能为主定义的货币概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40多年来已有长足发展,人们开始确定货币应包括法定货币现金和商业银行活期存款(专指使用支票的存款帐户)。有的经济学家则进一步主张,除现金和商业银行全部活期存款外,货币还应包括定期存款、储蓄存款,甚至人寿保险单。定期存款等不能直接用于支付,还不是支付手段,但定期存款可以方便地转为现金或活期存款,所以,它们是准货币或近似货币。为了对货币和准货币加以区别,人们通常用M□代表现金和活期存款所构成的货币供应量,用M□代表M□加上定期存款等准货币的货币供应量。也有的经济学家补充主张,货币还应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等负债。60年代以来,各国开始接受这一观点,已在M□和M□中分别加上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应的存款。对于其他种类的存款,如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证(C·D·),各国还设置了M□、M□等货币层次的总量。此外,英美两国主张更为广泛的货币概念,他们认为,货币供应量中还应包括具有流动资金性质的各种金融资产,这些资产具有较短的期限和自由转让的流通性等货币性特征,如各种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