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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康合同
发布时间:2022-03-02 16:49:27      点击次数:54      文章作者:
——统一杂货租船合同。英文UNIFORM GENERAL CHARTER的简称。由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于1922年公布,1976年及1994年两次修订。航次租船实践中船货双方经常采用国际通用的标准格式合同范本作为谈判的基础,名气最大、使用最多的是由国际著名的船东组织——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制定并推出的金康(GENCON)标准合同。在亚洲,金康合同的使用频率非常高,而在中国,进出口业务中的航次租船,更是一直使用金康合同。金康合同最早于1922年制定,伴随着航运实践的不断发展,该合同的内容也在不断地修改完善,目前实务中采用比较广泛的是1976年和1994年的合同格式。国际上没有统一的调整航次租船的国际公约,当事人以金康格式为基础订立合同的过程充分体现了缔约自由原则和当事人的缔约水平,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争议。由于历史的原因,多数有关金康合同的争议都在英美国家的仲裁机构和法院解决,所以研究金康合同就必须研究这些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研究,探寻蕴含于其中的英美合同法的精髓,提炼和总结出其中包含的合同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可以提高我国的合同研究水平和立法水平,特别是可以填补我国合同法中的一些理论空白,为我国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判决和仲裁提供参考,也为我国将来修订《海商法》和《合同法》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