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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诏书
发布时间:2022-03-02 16:49:11      点击次数:30      文章作者:
——即“金玺诏书”。神圣罗马帝国在霍亨斯陶芬王朝结束后25年内皇位空缺,史称“大空位时代”。而在巴巴罗萨时代开始的皇权衰微也在此后渐趋明显,随后的略布斯堡王朝和卢森堡王朝中皇帝有名无实,最终在1346年登基的皇帝,来自卢森堡家族的查理四世,在选帝侯的压力下于1356年颁布了所谓的“黄金诏书”(因盖有金色印玺)。诏书确定了可以选举皇帝的七个选帝侯,分别是:科隆大主教、美因兹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以及萨克森选帝侯、普法尔茨选帝侯、勃兰登堡选帝侯和波希米亚选帝侯。诏书同时承认诸侯在各自邦国内拥有行政权、司法权、关税权和铸币权,规定各邦国内的市民和自由农民均属于他们邦内的君主,实际上承认了各邦国独立自主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