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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股份
发布时间:2022-03-02 16:49:09      点击次数:71      文章作者:
——西班牙政府外资并购监管防止恶意收购的举措。《新华每日电讯》方长平2007年8月7日第三版《西班牙:“黄金股份”防恶意收购》:“近年来,在国内企业大规模向国外特别是拉美地区拓展的同时,西班牙也将国门向外资敞开,大量涌入的外资对其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对待外资并购本国企业方面,西班牙政府一方面努力遵守欧盟关于资本自由流动的规定,另一方面又采取措施设法保护本国利益。西班牙政府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之一是在一些大型私有化企业建立“黄金股份”制度。1995年3月,西班牙通过一项法律,规定在国家直接或间接拥有25%以上股份的私有化企业有关重组、被并购以及解体等重大决策上,政府有最终否决权,以防止企业被恶意收购,这就是所谓的“黄金股份”。除建立“黄金股份”制外,西班牙还采取其他一些措施保护本国利益。比如,在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并购提出一些条件,或更改行业并购的某些规定,以使外国企业改变其要约条件甚至放弃收购计划。政府还可以扩大国家主管部门的权限,目的是设法把外企阻挡在外。此外,政府可以为西班牙在国外的合资企业提供并购方便,以使被并购企业仍然掌握在本国企业手中,或者帮助西班牙企业到外国并购,与该国实行一种“对换”。政府还可以能源等部门涉及公共安全为由,干涉这些部门企业的并购。但政府的举动有时会遭到欧盟的指责甚至制裁。对于欧盟以外的外资并购活动,西班牙政府有着很大的自主权,可以采取更加强硬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