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高案
发布时间:2022-03-02 16:49:09 点击次数:59 文章作者:
——现代贪腐案。黄金高,男,1952年2月25日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汉族,中专文化。1991年6月任福州市郊区副区长,1995年12月任福州市晋安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1997年1月任福州市财委党委书记、主任,2002年1月任连江县委书记。住福州市鼓楼区树汤路11号806室。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5年6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建省第二看守所。据“法律图书馆网”报道:公诉机关指控:现年53岁的黄金高在1993年至2004年担任福州市郊区副区长、晋安区副区长、福州市财委主任和连江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提拔、任用和专项资金的拨付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368.93万元、美元22.8万元、寿山石30块、笔记本电脑一台、金砖一块及白金项链二条,其中索贿人民币127.4万元、美元16万元。被告人黄金高将收受的部分赃款假借他人名义借贷给黄国林,尚未收回。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金高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金高的家长真会起名,姓黄,顺着“黄”字又起了一个“金”字,凑成“黄金”,黄金本来就是一个至高无上的东西,但老人们还嫌不够,又在“黄金”后加了一个“高”字,成为“黄金高”,高上加高。它让人浮想联翩,不与黄金挂钩也没办法。老人们就是这样,总是期盼着自己的孩子有出息,能成龙变虎。不过黄金高并没有让大人们失望,一直混到了县委书记的位子。按理说,这样的结局应该是心满意足了。但是,黄金高偏偏又弄出一个受贿案,而且一受贿就是好几百万元,用这些钱按当时的金价买黄金也能买100斤,从这个角度看,他无愧于这个名字。却从其它角度看却有愧于社会,如果问这是谁害了他?那是金钱害的,不!是贪欲害了自己。于是,他的名声就比他的地位和黄金高名字本身更有名了。在当今中国,上千万的贪污受贿案子屡见不鲜,黄金高的案值充其量也不过几百万元,但为什么偏偏要把他收进本书中?只因了他的名字适合我这个题材。据说,因为钱财多,怕有人“惦记着”着自己,黄金高为防万一,一旦外出总要穿着防弹衣,于是人们又给他起了一个名字叫做“防弹衣县委书记”。不过,在2004年7月初,福州市纪委收到福建省纪委转来的群众举报信,“反映黄金高同志个人违反廉政规定方面的一些问题”;当年8月,黄金高就抛出所谓的“万言书”,这封洋洋万言长信的一个“看点”就是黄金高自称穿、带了六年的“防弹衣”:“1998年,我在福州市财委主任任上查处‘猪案’(违法生猪屠宰窝点)期间,曾26次接到过恐吓信件和电话,对我进行生命威胁。几年时间,由公安部门派出保卫人员护送我上下班,最多时我的家庭有9个保卫人员。我整天穿、带防弹衣上下班。2002年1月,我从福州财委调任连江县委书记,以为可以摆脱这种生活状态……但因为我掀开了连江县江滨路改造建设腐败案件,再次受到威胁,下乡、外出又都得随带防弹衣”。黄金高的“万言书”并没能挽救了自己,12月16日,黄金高被纪检部门调查。看来这个防弹衣究竟为谁而穿?只有黄金高自己知道了。2005年11月8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被告人黄金高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之规定,作出“(2005)南刑初字第54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黄金高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黄金高受贿、贪污犯罪及违法所得人民币368.93万元、美元22.8万元、寿山石30块及笔记本电脑一台、金块一块、白金项链二条上缴国库。(已扣押在案的款物折抵赃款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