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2-03-02 16:59:00 点击次数:128 文章作者:
——法规文件。国务院1983年6月15日发布。本条例共七章三十五条。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到21世纪初黄金市场开放前黄金白银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本条例目的:“为加强对金银的管理,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对金银的需要,取缔金银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属于金银质地的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规定管理。”、“国家对金银实行统一管理、统购统配的政策。”、“国家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国家金银储备;负责金银的收购与配售;会同国家物价主管机关制定和管理金银收购与配售价格;会同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批经营(包括加工、销售)金银制品、含金银化工产品以及从含金银的废渣、废液、废料中回收金银的单位(以下统称经营单位),管理和检查金银市场;监督本条例的实施。”……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国家机关依法没收的金银,一律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不得自行处理或者以其他实物顶替。没收的金银价款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