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2-03-02 16:58:43 点击次数:86 文章作者:
——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共七章六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六章章程修改,第七章附则。规定了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负责人、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章程修改等事项。章程规定: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为“中国青基会”,英文译名为“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为“CYDF”。本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本基金会的使命是:通过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本基金会倡导“社会责任、创造进取、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价值观。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为人民币800万元,来源于组织募捐的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投资收益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合法收入。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本基金会的住所为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后圆恩寺胡同甲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