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秦汉黄金计量权衡器
发布时间:2022-03-02 16:58:03 点击次数:68 文章作者:
——古代黄金计量器。中国金银币的货币性很早就体现了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的职能。先秦使用黄金的记录很多,主要用于贵族之间的朝贡、赏赐、馈赠、大额支付等。在先秦文献和《史记》等典籍中,有大量的黄金数量的记载。“(晋公子夷吾)黄金四十镒”,“(陶朱公)十九年中三致千金”,秦用“三千金”买韩国美女送楚王等等。有人统计,光《战国策》上记述金百斤、百镒以上的事例就有30多处。人们形容家产丰厚,多用“千金之家”、“家累千金”、“万金之家”等。与铜铸币不同,中国古代金银总体而言属称量货币,须称重计值,而非计枚行使,故在各个时期往往并未被制作为统一形制、统一重量、统一成色的铸币。金银币称重时使用天平、砝码等。古代文献中“万金”、“千金”“百金”、“十金”、“一金”等五个标定黄金数量级单位的词汇,特别是前三个词汇在古代往往指数量可观的黄金。“金”自古以来就是贵重金属。同时,“金”又是古代的货币单位。据《前汉书·食货志第四》载,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黄金方寸而重一斤。衡制单位先秦有的地区用“斤”,合16两。有的地区用“镒”,《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八》集解瓒曰:“秦以一溢(镒,音yì,重二十四两)为一金。战国时期其它诸侯国的金计量可能与之接近。秦统一全国后,法定专用“镒”。汉改为“斤”,《史记卷一百一十二·平津侯主父列传第五十二》:汉代以黄金一斤为一金。魏晋以后用“两”为单位。后来,随着清末明初西方货币和金融制度进入中国,银两的使用受到银铸币——银元的大力冲击,旧式的银币渐渐被近代货币银元等所取代,至1933年当时的政府实施了“废两改元”的货币政策,终至结束了银两制度,旧式的银币才退出了货币流通领域。现代人称量黄金用吨、千克、克、毫克、盎司等单位,目前自动內校半微量分析天平精确度已经达到0.01mg/0.00001g。1993年国家颁发了《称量零售商品量允许差错管理办法》,规定金银首饰零售称量的允差为+0.003~-0.002克,金店应配备精度为1‰克之电子天平为单件首饰标称重量。我们的古人或者说的更具体一点周、秦、汉时代是使用什么重量单位和衡器来称量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或东西呢?周、秦、汉时代的“一金=寸金=一斤”,到底相当于现在的多少呢?让我们来换算求证一下。我们先来推算一下按体积计算的黄金单位——“寸金”和“寸斤”。秦汉尺的长度,商鞅量尺、新莽铜斛尺、后汉建武铜尺都是一尺等于0.231米。楚国的度器,迄今只出土过两件,皆为铜尺。其中出土于安徽寿县楚幽王墓中的一件长22.5厘米,出土于湖南长沙的战国楚墓中的一件长23厘米。这与代表中原度制的洛阳金村出土的战国铜尺长23厘米基本相合。可见,楚度制比较简单,且与中原列国无明显区别。这样,周、秦、汉三个朝代的6把尺子平均长度为23厘米(0.231米+0.231米+0.231米+0.225米+0.23米+0.23米)÷6=1.3779996米÷6=0.2296666米≈0.23米),1方寸黄金的重量也就相当于现在市制重量单位0.47斤(1尺=10寸,1寸=2.3厘米,1立方寸=2.3厘米×2.3厘米×2.3厘米=12.167立方厘米,黄金的密度是:1立方厘米的黄金重19.32克,1立方寸的黄金重量=19.32克×12.167立方厘米=235.066克,现在的1斤=500克),因为周、秦、汉时期的1金等于1斤,所以它的1斤也就相当于现在的0.47斤。由此我们知道:周、秦、汉1金=1斤=寸金=现代国际质量制235.066克=现代市制0.47斤。如果按现代的长度单位计算,“寸金”要重1.4268斤(1尺=33.33厘米,1方寸=3.33厘米×3.33厘米×3.33厘米=36.93立方厘米;1立方厘米黄金重19.32克,19.32克×36.93=713.41克;713.41克÷500克=1.4268斤)。周、秦、汉时代1方寸黄金只相当于现在市制单位1方寸黄金重量的三分之一。然而,按体积计算只是一种间接推算,理论与实践之间误差比较大。因此,重量的问题还是应该由衡器来解决。下面我们直接根据战国权衡制进行一下古今重量单位的对比。春秋战国时,随着黄金生产的发展,黄金产地的扩大,黄金产量增长较多,黄金在民间广为流通和使用,黄金的用途日益扩大,除用作货币外,还可以作礼品、聘金、酬谢物,或铸像作纪念等等。于是,统治者及豪门贵族手中也逐渐集聚了大量黄金。论人的富贵也常用“千金之家”、“万金之家”来形容。无论千金或万金都自然有一个衡量器的问题。按当时的情况,使用黄金必须切成小块称量使用。同时,封建社会官方为了征收赋税,称量财物,支付黄金以及铸造钱币等,就需要各种权衡器。于是,一种既方便而又准确的称量工具——权衡器就应运而生了。衡器是称量物体重量的器具,是最原始的物物交换工具,发明较早,传说帝舜时代就有了。春秋战国时代,在我国度量衡日臻完备的历史进程中,楚国的度量衡处于领先地位。在已出土的楚国度量衡器具中,人们发现的权衡器具远远超过了度器和量器。权衡器又统称衡器。权衡器中的“权”俗称“秤砣”或“秤锤”,是悬挂在秤杆之上可以移动的砝码。“衡”俗称“秤杆”,刻有标志重量的刻度。“权衡”这个词就是这么引申出来的。尽管从器具的角度来看,广义的“衡器”可分为权器与衡器。然而,若从制度的角度着眼,则只有衡制之称。这是因为权与衡的结合才能发挥“制”的功能,若二者分离则无“制”可言。而称“衡制”不称“权制”,纯属约定俗成。一般来说,权器、衡器的发展是与金属货币的发展同步的。但是,已出土的楚国权衡器却略早于金属货币,这种现象尚有待于进一步的考古发现作出解释。衡器所据的原理是两边力矩相等而达平衡的杠杆原理。衡器有等臂秤(天平)和不等臂秤两种。1954年长沙左家公山出土的战国木衡是等臂秤,而安徽寿县出土的战国时期的“王”铜衡则是不等臂秤。等臂天平的出土,说明中国在战国时期的楚国就已经开始用等臂天平称金银了。等臂秤,权的重量与物的重量相等;不等臂秤,重物与重臂(重物至支点的距离)之乘积等于权(秤铊)与力臂(权至支点的距离)之乘积。等臂秤按其结构原理和使用方法,同今天的等臂天平极其相似,只是结构较简单,制作较粗糙。墨家学派曾阐述了不等臂秤的工作原理,墨家把重臂叫做“本”,把力臂叫做“标”,权的重量比物的重量轻,对此,墨家指出,若要这种秤“相衡”的话,必须“本短标长”,可见墨家已知杠杆原理:重×本=权×标。这比古希腊阿基米德于公元前3世纪发现杠杆原理要早一个多世纪。楚国的衡器主要出土于湖南、湖北、安徽、江苏等省,其中以湖南出土最多,据统计,长沙有100多座楚墓出土了砝码,而砝码、天平等称量衡器的大量出土,则从侧面反映了长沙地区黄金货币的流行。从20世纪50-60年代,湖南省博物馆在长沙、常德、衡阳等地区清理发掘了近2000座楚墓,出土天平的有15座,其中有两座墓出土的天平是完整的,另有一座墓有天平杆而无天平盘,其他12座墓只有天平铜盘。1985年8月,在湖南省桃源县三汊港乡三元村发掘了一座战国中期偏晚楚墓,出土天平铜盘2件。湖北江陵雨台山535号楚墓中出土战国晚期天平木杆1件。湖南发现的两件完整的天平,一件出土于长沙左家公山15号楚墓,一件出土于常德常棉50号楚墓,二者均包括一根天平杆和两个铜盘。其中,前者天平杆为扁条形,长27厘米,正中和两端均有孔,分别用于穿提纽和系铜盘;铜盘底略圆,直径4厘米,边缘有4个系线用的小孔。后者天平杆长21厘米,正中及两端也有孔;铜盘直径4.4厘米,每个盘重6.9克。同衡器出土的情况相类似,权器也是以楚国出土最多,楚国的权器出土分布在湖南、湖北、安徽、江苏等省,其中尤以湖南出土最多。从现有出土和传世的各种权来看,我国最早的权是战国时期流传较广的秦权和楚权。权的材质有铁、铜、瓷、石等,造型有圆形、方形、瓜棱形、葫芦形、银锭形及动物形等,它是考证研究历史、政治、经济、文化、计量的珍贵实物,可佐证我国古代度量衡的发展史。有较高的收藏价值和艺术鉴赏价值。迄今为止,20世纪60年代末以前,湖南清理发掘的2000余座楚墓中,有99座墓出土了春秋晚期到战国中期的铜权砝码,其中,最大的和最小的出土最少,标示中间重量的出土较多。已出土楚国铜砝码均为环形,故又称“环权”。环权断面大多作圆形,少数作菱形。环权以若干个为一套,已发现的最多以10个为全套。各套之间同类者直径、重量大致相同。1993年,安徽寿县朱家集出土的一套铜环权,共6枚,第四枚上刻有“臣于子之官环”字样,“臣于子”当系楚国贵族,“官环”表明是官府监制、颁发的环权。1945年,湖南长沙近郊出土的10枚一套环权,是迄今发现的唯一的整套环权,其中,第九枚上刻有“均益”二字。1954年,长沙市南郊左家公山15号战国晚期墓出土9枚铜环权,并伴出圆形泥饼金10余块。1958年,湖南常德德山50号墓出土战国晚期6枚环权,同出的还有蚁鼻钱。江苏江宁板桥工地出土有6枚环权。湖北江陵雨台山楚墓中,有数座墓出土了权器,如419号墓出土的战国中期的8枚铜环权,410号墓和474号墓分别出土的战国晚期铜环权4枚和2枚。1961年,湖北江陵太晖观6号楚墓出土战国中期铜环权1枚,同出的有铅饼冥金。在不断发现权的同时,1959年在安徽凤台县发现了一套战国时期制作陶砝码的青铜砝码模范,即环权母范。呈盘状,高16.6厘米,长10.9厘米。宽9.3厘米,厚1.6厘米。模的二对边相同,两短边互为平行,两长边为孤形,中间有10个半圆砝码圈,分为相同的两套,每套有依次大小的5枚,其中大者直径为2.5厘米,孔径为1.15厘米,小者直径0.7厘米,孔径为0.3厘米。总浇铸凸棱在中间,再分支至各砝码圈。弧边对称有四个扣合的榫口和四条合范的准线,为浇铸时起固定范的作用。范是直接浇铸砝码的;模是制造范的,又称母范。楚地出土的砝码最小者仅重1铢(0.6克),足见楚国当时的衡器制造技术已达到相当精密的程度。为了便于探讨楚国的衡制,现将前述出土环权中几大套比较完整的环权的有关实测数据分列如下:1.安徽寿县朱家集出土的6枚铜环权,重量和环的外径分别是:(1)3.7克(1.4厘米)、(2)7.6克(2厘米)、(3)15.6克(2.5厘米)、(4)31.4克(3.1厘米)、(5)62克(3.9厘米)、(6)125.5克(4.9厘米)。2.湖南长沙近郊出土10枚整套铜环权,重量和环的外径分别是:(1)0.69克(0.75厘米)、(2)1.3克(0.9厘米)、(3)1.9克(1.1厘米)、(4)3.9克(1.38厘米)、(5)8克(1.75厘米)、(6)15.5克(2.3厘米)、(7)30.3克(3厘米)、(8)61.6克(3.51厘米)、(9)124.4克(4.91厘米)、(10)251.3克(6.06厘米)。3.湖南长沙左家公山出土9枚铜环权,重量和环的外径分别是:(1)0.6克(0.72厘米)、(2)1.2克(0.88厘米)、(3)2.1克(1.03厘米)、(4)4.6克(1.4厘米)、(5)8克(1.7厘米)、(6)15.6克(2.36厘米)、(7)31.1克(2.96厘米)、(8)61.8克(3.82厘米)、(9)125克(4.95厘米)。4.湖南常德德山出土6枚铜环权,重量和环的外径分别是:(1)1.25克(0.8厘米)、(2)2.16克(0.9厘米)、(3)4.4克(1.7厘米)、(4)8.44克(1.6厘米)、(5)15.5克(2.1厘米)、(6)31.2克(3.5厘米)。5.江苏江宁板桥出土6枚铜环权,重量和环的外径分别是:①3.8克(1.2厘米)、②5.9克(1.9厘米)、③12.6克(1.9厘米)、④24.7克(2.2厘米)、⑤15.7克(3.8厘米)、⑥23.3克(6.1厘米)。6.湖北江陵雨台山出土8枚铜环权,重量和环的外径分别是:(1)1.98克(1.2厘米)、(2)3.8克(1.64厘米)、(3)7.25克(2.14厘米)、(4)7.75克(2.02厘米)、(5)15.77克(2.36厘米)、(6)30.9克(3.1厘米)、(7)62克(3.74厘米)、(8)125克(4.91厘米)。从上述六套砝码的重量和直径来看,砝码重量依次成倍比关系,各套之间的同类者大致相等。除明显不属于一套者外(如第五组环权中个别环权显然不属于一套,第六组第三、第四两枚重量接近,从递进关系看,第三枚很可能不属于一套),每套环权各砝码的重量基本上是以倍数递增的。由此可以推定,砝码表示的重量分别为一铢、二铢、三铢、六铢、十二铢(半两)、一两(二十四铢)、二两、四两、半斤、一斤。“均益”环权中一斤砝码的重量是251.3克。综合各套环权中最大砝码推算出的一斤重量以及依此法得出的一两、一铢重量,楚国衡制大致如下:1斤=16两≈250克,1两=24铢≈15.6克,1铢=0.69克。有的学者认为,直到解放前夕,我国黄金商店一般通用戥子衡器,采斤、两、钱、分制,最小感应量为1分,重约0.31克,约为楚国天平最小感应量0.69克即1铢的一半,由此可见2000多年前楚国衡制的成熟程度。但是,也有的学者认为类似计算数据虽符合,名称则未必如此。理由是“两”是后起的秦制,以“两”代楚金版的重量单位“爰”显然是喧宾夺主;斤虽见于记载楚事的《战国策·楚策》,但“均益”二字见于楚环权第九枚上,安知不是指楚环权最小和最大的两枚呢?从而主张以“钧、爰、镒”作为楚人称黄金的单位,也即楚衡制的三级单位。这种看法固然值得重视,但其所示的重量则有待进一步探讨。事实上,楚国衡制既有“益”(镒),又有“两”。如包山楚墓出土竹简第115简即有“金一百益二益四两”的记载,第119简也有“[阝戊]田共之金十益一益四两”的记载,足证楚人是镒、两并用的。但是,其递进关系目前尚不明确。不过,认斤、两、铢为楚衡制三级单位,也主要是比附中原通行的衡制,并不一定完全代表楚衡制不同单位等级的名称。秦王朝统一度量衡后的重量单位换算为:1斤(253克)=16两(每两15.81克)=24铢(每铢合0.659克);1锱=6铢,即3.953克;如秦的“两锱钱”和“半两钱”,实际上是同一概念。因为两锱(zī)为7.9克,而半两也是7.9克。“汉五铢钱”重3.3克,24铢为一两,西汉时一斤为250克,即十六两,每两为15.625克,每铢为0.651克,“五铢钱”为3.26克。秦汉时货币还有“缗(mín)”的单位,如汉武帝曾实行“算缗”和“告缗”的经济政策。1缗为1000个五铢钱。当时汉武帝每年要铸20万-30万缗钱。十五贯钱有1500枚铜钱,其重量,按明代计,为75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