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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上金
发布时间:2022-03-02 16:57:31      点击次数:118      文章作者:
——日本幕府时代由幕府征收的营业税。继吉宗之后,明和四年至天明六年(公元1767年-公元1786年),田沼意次(公元1719年-公元1788年)、意知(公元1749年-公元1784年)父子分任老中和若年寄,执掌幕政,推进吉宗改革后期的增产兴业政策。首先是继续开垦新田事业,安永六年(公元1777年)颁布新田开发令鼓励江户、大阪商人出资,排干下总(今干叶县北部)印檗、手贺等湖沼,进行造田,但因洪水而未成功。开发虾夷地(北海道)也是新田开发计划之一,当初曾订立过一个年产量600多万石的庞大开垦计划,但因当时技术水平的限制,计划没有实现。其次,发展经济作物,甚至贵重药材人参等的种植,经营专卖事业。奖励开发矿山,设立铜座、铁座、黄铜座、朱座、银座、石灰会所等专卖机构,指定御用商人对这些矿产实行专卖。此外,还准许工商业者成立各种“株仲间”(特权行会),由幕府征收称为“运上金”或“其加金”的营业税。行会人数有限制,新参加的必须出重价购买特权,这种特权被称为“株”。因为行会间禁止竞争,更抑制行会外竞争者,所以它阻碍工商业的发展。在这种政策下,幕府勾结特权商人垄断了三都的生产事业,获取巨利。天明年间(公元1781年—公元1788年)仅大阪一地就发展了130多个行业的“株仲间”。金森宗康《松前藩纪》:“所谓松前藩,指的是自文禄二年,蛎崎庆广于名护屋晋见秀吉后建立的,得到日本中央政权承认的北海道地方政权。18世纪前期,虾夷地主要由松前藩的家臣负责管理。他们通过确认商人的交易权来收取商业税即运上金。有赖于这一政策的实施,场所请负制在当时被广泛采用。”“从飞騨屋成立算起,之后的二十年间久右卫门每年向松前藩上缴二百七十两作为运上金。这一制度的实施为松前藩强化对已占领地区的控制提供了良好的范例。由于效果不错,松前藩干脆将力所不及的各个虾夷地区都承包给商人们,这样既巩固了统治,又可以取得一笔不菲的收入。那之后,场所请负制逐渐开始被广泛采用。场所请负制下的商人除了缴纳运上金之外,也可以缴纳实物如各种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