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焕
发布时间:2022-03-02 16:57:09 点击次数:81 文章作者:
——人物名。(1952.03-2008.10.11),女,汉族,山西省阳曲县人,197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入山西农学院园林系果林专业学习;1974年8月毕业后留校工作后任山西农学院干部;后续学历为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函授本科)。1975年任阳曲县革委会副主任、县委常委;1978年任共青团太原市委书记;1984年任共青团山西省委副书记;1985年任共青团山西省委书记、党组书记;1990年任忻州地委副书记(正厅级);1993年任太原市委副书记(正厅级);1995年任朔州市委书记;1996年当选为七届省委委员;1997年10月当选为中共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2000年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2001年10月起任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2003年不再担任省监委主任;2005年兼任山西省委党校校长;2006年8月不再担任省纪委书记;2006年10月在中共山西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当选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中共十五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大、十六大代表,十六大当选为中纪委委员,省六次、七次、八次党代会代表,省八届、九届、十届人大代表。2008年1月山西省第十届政协主席。金银焕是山西省第三把手,由于她长期负责纪委事务,加上作风强悍硬朗,被外界视为“山西女强人”。2008年10月11日,金银焕一行三人当日下午驾车从太原市前往家乡阳曲县。在忻州至太原的高速路段遇车祸,经抢救无效身亡,终年56岁。同车秘书身亡、司机重伤。有消息指出,金银焕生前最后一次公开露面,是10月9日出席阳曲县“改革开放30周年、阳曲解放60周年暨弘扬郭氏文化纪念大会”活动。2009年1月4日,备受关注的山西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李毅驾车肇事案在太原市迎泽区法院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忻州市政协副主席李毅有期徒刑六年。李毅的司机李志富包庇罪成立,但因其包庇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1月5日获得最新消息,该案被害人的家属先前开庭索赔的330余万元民事赔偿,法院并未下判。2008年10月11日上午,在二河线高速公路701KM+300M处,被告人李毅驾驶丰田凯美瑞轿车,在变更车道时车辆失控,与左侧彭乐祥驾驶的丰田越野车发生碰撞,导致越野车侧翻于对向左侧车道。该事故造成乘车人金银焕、王蓉因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驾驶员彭乐祥受轻伤。法院审理认为,李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和车辆、路产不同程度损坏的严重后果,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毅要负事故全部责任,其危害了公共安全,属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毅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指使其司机李志富顶替其承担肇事责任,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以严惩,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关于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意见,因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这个号称“惊天车祸”的事故发生,曾引来滔滔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