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发布时间:2022-03-02 16:55:25 点击次数:67 文章作者:
——简称“中央地勘基金”。是指中央财政在一般预算内安排的着重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前期勘查的专项资金以及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折股形式上缴所形成的股权。中央地勘基金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和拉动商业性矿产勘查,缓解国家资源约束;建立地质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新机制,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基金设立的背景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资源消耗随之大幅度增长,特别是石油、铁、铜、铝等大宗重要矿产资源的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资源环境约束相应加剧,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前我国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尚不发育,勘查投入总体不足,地质工作正处于改革过渡阶段的特殊情况下,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支持力度,由国家出资开展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的前期勘查,适当提高工作程度,降低商业勘查风险,引导和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是非常必要的。为此,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着重用于重点矿种和重要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发挥财政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二、组织机构中央地勘基金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管理与监督,两部共同组成中央地勘基金领导小组,作为地勘基金管理的议事机构,协调和指导地勘基金管理的各项工作。在国务院领导的亲自关心下,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中编办复字〔2007〕50号文批准设立了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基金管理中心为国土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受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委托,负责中央地勘基金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基金管理中心财政补助事业编制30名,2007年9月25日挂牌成立。三、工作内容中编办批复基金管理中心四项职责:一是组织实施中央地勘基金投资项目的立项、监管、评审验收和成果处置;二是监督、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股权;三是申请登记中央地勘基金独资项目的矿业权;四是研究实施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在基金项目组织实施方面,中央地勘基金主要支持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前期勘查,矿种范围以煤、煤层气、铀、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钾盐、金等重点矿种为主,适当兼顾国家急需的其它重要矿产,统一部署,整装勘查,综合评价。工作程度原则上控制到普查。在投资方式上,根据矿产勘查项目的不同情况,地勘基金采取全额投资、合作投资两种方式,其中全额投资项目由基金管理中心申请登记矿业权。在运行方式上,地勘基金引入市场机制,实行项目合同制管理,通过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基金项目未取得找矿成果的,地勘基金投资按规定核销。取得找矿成果的,成果收益由中央、地方、合作投资人及项目勘查单位按规定分成,其中中央分成部分主要用于补充地勘基金,实现滚动发展。在矿业权股权管理方面,由基金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具体负责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价款折股股权的监督、管理,履行出资人权利,股权收益用于补充地勘基金。在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方面,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长远需要,研究实施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储备政策,逐步形成重要矿产资源的储备体系,增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保障资源供应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四、运行情况2006年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颁布后,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密切配合,筹建基金管理机构和启动中央地勘基金同步进行,于2007年6月发布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确立了地勘基金运行和管理制度的总体框架,落实了20亿元的启动资金。同年11月,启动了首批126个试点项目,安排勘查投入5.7亿元。项目实施总体顺利,取得了一批较好的找矿发现,特别是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田项目预期可提交煤炭资源量近200亿吨,将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能源基地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在项目组织实施稳步推进的同时,为完善地勘基金运行机制进行了大量调研,在项目招投标、监理、权益处置等方面已经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同时,开展了“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编制研究”、“重要矿产资源战略储备研究”、“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价款折股股权管理研究”、“中央地勘基金项目管理研究”、“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建设”、“中央地勘基金参与国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政策研究”等六个研究课题,进一步推动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地勘基金运行机制。目前,基金管理机构人员基本到位,内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机构运转总体顺畅,职责任务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正有序展开。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都设立地方地质勘查基金机构。据2009年9月17日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9月10日,来自全国省级地勘基金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北京首次聚首,拟与中央地勘基金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找矿突破。自《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实施以来,中央地勘基金、省级地勘基金相继设立,总规模已达到130亿元,在衔接公益性地质调查、加大地质找矿前期风险投入、拉动社会资金投资地质勘查、支持地勘单位改革等方面作用日益明显,有效支撑了国家和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中央地勘基金已开展野外施工项目191项,总投入约15亿元。基金积极与地质大调查项目衔接,与黑龙江、江西等省建立推进整装勘查合作机制,与中国广东核电集团等大型企业形成了资源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合作意向;支撑解决跨省矿产开发纠纷,促进了区域和谐稳定;建立了六大区项目监理部,与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积极组织开展了矿业权价款折股股权管理和矿产资源战略基地储备研究。省级地勘基金发展相对不平衡,大部分省区出台了管理办法,省财政划拨了资金。部分省区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组建了队伍,如新疆、江西、甘肃、宁夏等;部分省区以专项资金等形式存在,实行委托管理,如安徽、贵州、辽宁、湖南、河北等;部分省区正在积极筹建专门的管理机构,如内蒙古、黑龙江、浙江、陕西等。从基金规模看,每年六七千万元到十几亿元不等,如内蒙古近几年的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已累计达57亿元。部分省区实行年度滚动投入,如贵州省每年将20%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两权”出让价款划入基金,保证了稳定投入。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地质勘查项目3-5年的工作周期,目前国家正在实施的基金项目将陆续产生成果,前期工作完成后,将极大拉动整个社会投资地质勘查。中央地勘基金设立两年多来,已发现煤、铀、金、铅锌等重要矿产大型矿产地11处,中型矿产地24处,在内蒙古控制一个200亿吨资源量的特大型煤田和一处具有较大远景的中型铀矿矿床。省级地勘基金根据本省实际需要,在地质找矿、基础地质调查等方面服务了省域经济发展,如贵州省地勘基金实施92个项目,新增煤炭资源量26亿吨、磷矿1.1亿吨;内蒙古完成1∶5万区调和矿调、物化探等26万平方公里,煤炭普查项目结束后可查明资源储量8000亿吨,并在解决农牧地区人畜用水困难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江西地勘基金启动了省内紧缺和优势资源保障工程,力争用3~5年时间,新增资源储量铁矿石1亿吨、铜200万吨。省级地勘基金拉动社会投资地质勘查开发已经见效,如安徽省投入2亿元勘查基金,目前已拉动社会投资1亿元。就两级地勘基金的关系,地勘基金管理部门负责人座谈时表示,将借鉴部省合作的方式,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初步思路是,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原则,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定位、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明确各自投资勘查重点,协调工作部署和资金投入,定期联系和信息共享,形成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各省矿产勘查。根据双方意愿和当地实际情况,可采取按矿种或工作区域进行横向衔接的分工合作,可按地质找矿不同工作阶段进行纵向衔接的分工合作,还可采取共同投资的方式,共同推进重点成矿区带的统一部署和整装勘查,并进一步加强投资地区矿业权协调,妥善处置成果收益,以调动各方找矿积极性,充分发挥地勘基金的桥梁纽带作用,有效拉动社会投资地质勘查,全力推进地质找矿重大突破。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设有专门网站。网址名http://www.cgef.org.cn/。网站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主办。地址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610。邮编:100045。电话:010-68085656。传真:010-68085621。备案序号:京ICP备09026687号。